关于六安市华宏印花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六安市华宏印花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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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 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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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华宏印花有限公司 |
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009086号 、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009085号 |
341502020015GB01049F00010001、341502020015GB01049F00020001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六安开发区312国道以北东七路以东 |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5年10月24日(2024)皖1502破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年10月23日(2024)皖1502破21号民事裁定书 |
2026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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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