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线上业务纸质证书不再收回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实现便民利企最大化,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6.9的规定,现就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相关原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不动产登记证明处理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2026年5月1日起,申请人通过线上不见面等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原颁发的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收回;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记载登记簿后,将原纸质证书在门户网站统一公告作废。
二、为保护个人产权信息安全,请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持有人在完成线上登记后及时自行销毁。如因保管不善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公民在参与其他民事活动时,对于需要查验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加强查验防范风险,必须通过官方查询渠道(“皖事通”APP、不动产登记大厅等)查验纸质证书的有效性,以防止纸质不动产证书可能已被公告作废而误导的风险。如对纸质不动产证书的效力有存疑的,应当及时到官方机构验证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附件: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明)信息查验方法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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