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华、朱元培因保管不善,将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10341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朱新华、朱元培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