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郁旭武、朱兴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1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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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郁旭武、朱兴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郁旭武

朱兴芳

0792431

不动产权证书号

六安市裕安区振兴·溪境19#楼604室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76日(2026)皖15031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76日(2026)皖1503执恢141号之二执行裁定

 3218063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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