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志鹏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关于高志鹏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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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 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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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鹏 |
122412 |
341503017003GB01002F00010034 |
不动产权证 |
东大街兴美花园0212室 |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7月3日(2026)皖1503民初7383号民事调解书 |
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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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