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志鹏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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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志鹏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高志鹏

  

 

122412

341503017003GB01002F00010034

 

 

不动产权证

东大街兴美花园0212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73日(20261503民初7383民事调解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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