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鹏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0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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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鹏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张鹏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728772

不动产权证书号

六安市梅山北路淠绿新村G4号楼413室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697日(2026)皖1502执恢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730日(2026)皖1502执恢10之二执行裁定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85508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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