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鹏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关于张鹏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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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 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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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728772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六安市梅山北路淠绿新村G4号楼413室 |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7日(2026)皖1502执恢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7月30日(2026)皖1502执恢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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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85508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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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