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金龙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23 14:29
字号: 打印 收藏

 

 

关于余金龙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

证书号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余金龙

 

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埠支行

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097784

 

 

抵押权

341502018003GB01011F00010002

六安市望城山岗乡安丰路东侧检察院宿舍B#号楼3单元106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920日(20261503执恢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920日(20261503执恢93执行裁定

 

20260923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