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金龙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关于余金龙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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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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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金龙 |
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55844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502018003GB01011F000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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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望城山岗乡安丰路东侧检察院宿舍B#号楼3单元106室 |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20日(2026)皖1503执恢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9月20日(2026)皖1503执恢93号执行裁定书 |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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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