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金龙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2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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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金龙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权

证书号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余金龙

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5584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41502018003GB01011F00010002

 

 

六安市望城山岗乡安丰路东侧检察院宿舍B#号楼3单元106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920日(2026)皖1503执恢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920日(2026)皖1503执恢93号执行裁定书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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