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凯、丁瑞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关于吴凯、丁瑞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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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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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凯 丁瑞 |
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16270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503020009GB01004F000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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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西北凯旋国际广场H座 |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18日(2018)皖1503执16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年12月5日(2018)皖1503执168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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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