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凯、丁瑞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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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凯、丁瑞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权

证书号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吴凯

丁瑞

皖(2016)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1627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41503020009GB01004F00010126

 

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西北凯旋国际广场E座、F座、G座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18日(2018)皖1503执16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年12月5日(2018)皖1503执168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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