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令广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孟令广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
孟令广 |
六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33873 |
抵押权 |
341502022005GB01002F00050227 |
公安路永安花苑大市场C11室 |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28日(2025)皖1502执恢10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8月26日(2025)皖1502执恢102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
2026年09月28日
标签:
关联信息
智能问答
首页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规划计划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