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令广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2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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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孟令广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

证书号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孟令广

 

六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3873

 

 

抵押权

341502022005GB01002F00050227

公安路永安花苑大市场C11室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28日(2025)皖1502执恢10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8月26日(2025)皖1502执恢102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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