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令广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关于孟令广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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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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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令广 |
34006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41502022005GB01002F00050227 |
公安路永安花苑大市场C11室 |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28日(2025)皖1502执恢10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8月26日(2025)皖1502执恢102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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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