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张菊因保管不善,将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240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涛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