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多保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夏多保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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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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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多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
201013127 |
抵押权 |
341503020013GB01004F30010037 |
六安市佛子岭路南侧上城国际G3#楼2-902室 |
依据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6年10月9日(2026)皖0422执恢34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10月8日(2026)皖0422执恢3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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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