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多保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1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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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多保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

证书号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夏多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201013127

抵押权

341503020013GB01004F30010037

六安市佛子岭路南侧上城国际G3#楼2-902室

依据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6年10月9日(2026)皖0422执恢34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10月8日(2026)皖0422执恢3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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