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祥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1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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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祥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

证书号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吴祥锁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

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25835号

 

 

抵押权

341502022001GB01005F00160007

六安市人民路徽商国贸中心一期20号楼108铺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26日(2026)皖1503执28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9月29日(2026)皖1503执284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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