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祥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吴祥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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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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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祥锁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 |
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25835号 |
抵押权 |
341502022001GB01005F00160007 |
六安市人民路徽商国贸中心一期20号楼108铺 |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26日(2026)皖1503执28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9月29日(2026)皖1503执284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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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