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仁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王仁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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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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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俊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支行 |
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034514号 |
抵押权 |
341502019005GB01004F01020020 |
六安市淠河路以东、周集路以南碧桂园102#楼501室 |
依据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6年10月12日(2026)皖0102执恢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10月12日(2026)皖0102执恢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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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