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仁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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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仁俊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

证书号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王仁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支行

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034514号

 

 

 

抵押权

341502019005GB01004F01020020

六安市淠河路以东、周集路以南碧桂园102#楼501室

依据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6年10月12日(2026)皖0102执恢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10月12日(2026)皖0102执恢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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