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涛、陶红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2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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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涛、陶红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权

证书号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汪涛

陶红

 

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皖(2019)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074035号

 

 

抵押权

341503020002GB01008F00080004

六安市龙河东路南侧华锦园小区6#楼103、203室

依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10月26日(2025)皖1503执恢4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10月25日(2025)皖1503执恢49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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