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交房即发证”等登记模式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全省营商环境年度评价考核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确保“交房(地)即发证”、“验收即办证”常态化工作规范运行,现对有关事宜作出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土地招拍挂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应当载明“用地企业签订《成交确认书》、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税款,可申请“交地即发证”;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可同步申请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同步申请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交房时具备办证条件的,实行“交房即发证”模式”。
二、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应当根据规划项目性质类型,在《成交确认书》中载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对“交房即发证”、“交地即发证”、“验收即办证”的有关约定。
三、与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在合同第十三条“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中应载明对“交房即发证”、“交地即发证”、“验收即办证”的有关约定,并与《成交确认书》所确定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2022年11月17日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交房即发证”等登记模式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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