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2-09-2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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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借鉴其他省市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类

1.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2.政府主导实施建设的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包含周边围护结构如铁丝网、护栏)等体育设施;

3.新建、改建项目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办理的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和管线工程;

4.既有居住小区新设或更新小区宣传栏、儿童游乐设施、运动场地(含体育锻炼器械)、游泳池、户外景观水池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二、建(构)筑物类

1.市应急救援部门设立的临时性抢险救灾设施,市医疗卫生部门设立的核酸检测点(临时)等公益性设施;

2.经规划方案批准的围墙,建筑形式须符合规范要求;

3.既有建筑或已审批在建建筑增设室外消防专用钢楼梯;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三、设施类

1.设置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2.设置栅栏门(保安门)、机动车道闸、地下车库增设安装门;

3.建筑物外立面搭设非落地遮阳(雨)檐篷,且下沿高度不低于240厘米,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厘米;

4.既有居住小区内增设非机动车停车棚,非机动车及汽车充电设施;

5.既有居住小区内部道路出新、划定地面停车位、更新现有停车设施;

6.既有居住小区内采用装配式构筑物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四、相关要求

1.以上项目应在不违反《民法典》的前提下实施,变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侵害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

2.建设项目豁免事宜应在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允许范围之内,并具备相应客观条件,且应满足其他行业的规范要求和其他管理部门的要求。

3.以上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2022年9月26日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第二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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