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不动产登记“四最”营商专窗集成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03-0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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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结合省营商办《创优营商环境 2023 年一季度评议指标体系》,现对《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不动产登记“四最”营商专窗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六营商办〔2020〕24号)文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原有“办理涉及到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初始登记等业务时所发生的签订合同及备案、评估或价格认定、缴税以及登记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加“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

 

 

2023年2月21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不动产登记“四最”营商专窗集成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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