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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商住比例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24-12-06 09:35:2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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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您好,我是土地评估机构工作人员,需评估位于六安市内一块宗地,其2013年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土地用途为:住宅含配套商业,规划条件文件中记载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现还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根据现在资料无法确定宗地具体的商住各自占比,请问现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在规划条件不明确具体商住占比时,是按多少的商住比例进行确定的条款。
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2024-12-10 17:53:40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规定:“当一块用地中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不同性质的建筑,且没类性质的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大于10%的用地,该地块被视为混合用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390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