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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留言时间:2025-03-20 10:52:1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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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由于房屋户主(产权人)脑外伤后无意识(已做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和指定其儿子作为监护人),现要对房屋进行解除抵押(有部分房贷未还完,可提前还款)和出售等。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请问产权人的老婆和孩子,如何才能对房屋进行解除抵押和出售(进行房屋买卖),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是否可提供相关单位的咨询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2025-03-24 08:16:51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经核实,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持法院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存量房(二手房)转移登记办证材料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2、存量房买卖合同(可电子共享);3、完税证明(可电子共享);4、不动产权证书(可电子)。住宅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64-3925600、3921212。